打工仔只可以悲哀-生命如粪土

       本人郭小燕于2003年9月3日入职深圳市晶福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直至2009年1月1日止,2006年9月份才买养老医疗保险,2008年4月份才买工伤保险,2008年5月份才补签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第一份劳动合同,本人在深圳市晶福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年多的工作期间,在品质部从事QC工作,接触到三防漆、洗板水、工业酒精锡焊等化学物质。公司从未向本人进行过职业安全教育,工作期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也从未安排本人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更加没有任何相关部门的卫生检测报告和职业病危害审查批文。 

       2008年12月21日,本人因头昏、乏力等不适症状到深圳市南山医院(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门诊看病,医生诊断为重度贫血待查,并要求住院治疗。 

       2008年12月24日医院要求本人自动出院转诊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怀疑白血病等,医嘱继续治疗。 

       2008年12月26日,本人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看急诊并住院,入院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分型待查),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L2型(ALL-L2,第一次经过化疗2009年1月22日出院,医嘱要求为定期化疗。 

      出院后,本人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于2009年4月16日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补充材料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但是公司不提供相关资料和一直不缴相关费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又于2009年5月11日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但是公司还是一直没有按照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补充材料通知书》的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故意拖延时间逃避责任。在本人向深圳市西丽卫生监督所多次投诉之后,公司2009年8月份才缴交相关资料和诊断费用。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于2009年9月17日做出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对本人的诊断结论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 

2009年9月21日,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证明》,证明本人经过4个疗程的化疗,目前病情处于完全缓解阶段,可以进行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治疗,费用约为人民币30万元,并可能会有后续费用。因为本人已没有任何经济能力负担移植治疗费用,公司又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现在已经错过了最佳移植时期,病情反复并且有复发的迹象。 

       2009年9月29日,公司向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要求对本人进行职业病鉴定。 

       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于 2009 年12 月 31 日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与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的诊断结论一致。诊断结论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 

        2009年10月16日,本人要求公司共同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2009年12月1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书,认定申诉人为工伤。但是被公司故意不去领取工伤认定书,也不履行法定义务。 

       2010年1月22日公司对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不服,申请再次职业病诊断鉴定。 

       本人病发前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1950元,工龄补助50元,岗位补助50元,合计人民币2050元。在治疗期间,从2009年1月1日到现在2010年2月,公司仅对本人2009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的工资每月发放了1083.53元,公司员工们捐助3150元除此以外,公司再没有支付过本人任何工资福利、医疗费用和补助费用。 

       因为本人是在深圳市晶福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处工作受到有毒物质的伤害患上了职业病,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诊断和医学观察和治疗期间,有关治疗费用应由公司全部承担,并且公司应当向本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并按原工资、福利标准发放本人的工资、福利。但是公司不但违法少发、停发了本人的工资,不给本人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而且拒绝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令本人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而且错过了最佳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治疗时期,本人病发至今一年多来因为病情经常反复而且有复发迹象,导致本人的生活陷入了严重的困难之中,用完了家里所有全部积蓄并背负了巨额债务,无钱再接受进一步的治疗,现在连读六年级儿子的学费也无法交得上了,最亲家人也一个一个逃避远离,现在公司故意不领取工伤认定书;不给医疗费;不发工资和福利;继续申请鉴定拖延时间逃避法律责任,恶意地要把本人拖入到漫长的投诉和诉讼过程中,要在经济上把本人逼上绝路,直至本人死了也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合法权益。公司种种恶行严重地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但本人却投诉无门,本人去过劳动局;社保局;卫生局监督所等多个部门投诉都没有结果,可能不做一点就像(跳桥;自焚;跳海)等一些激烈行为又或者像张海超那样拿生命作赌注引起社会关注,根本没人会关心很多很多像我一样渺小的人。鉴于公司的恶意侵权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晶福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已经给本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本人却找不到解决办法,法律是有了却没有单位或者部门去监管和执行,像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就凭个人哪里有能力去哪里寻找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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